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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健保

適用對象 / 申請或給付資格:

  1. 失業之被保險人。
  2. 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。
  3. 無職業原住民(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)。
  4. 中低收入戶(70歲以上老人及3歲以下兒童)。

服務內容 / 給付標準:

  1. 被保險人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,由勞工保險局全額補助其健保費。
  2. 未加保或欠費之民眾,因急重症需醫療時,只要持有村里長或醫院所出具之清寒證明,即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。

依據規定:

 就業保險法。

受理窗口:

 健保局各分局或聯絡辦公室更新就醫可用次數。

應備文件:

 攜帶身分證及健保IC卡。

備  註:

 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期。


更新日期:2009-02-26 15:12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