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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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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核定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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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提供單位: 勞動條件處 業務類別: 2.法規及解釋
專案類別: 2.3解釋令/例(休)假 資料提供者: 勞動條件處
意見信箱:
主  題:

勞工特別休假與產假應分別給假

內 容
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台76勞動字第二六七九號函

勞工特別休假,與女工產假,兩者法定要件不同,雇主自應分別給假,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合併或抵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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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1-04-27 11:41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