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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出勤首重安全,是否增訂「颱風假」,仍需慎酌
發佈單位: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:2008-10-03
針對部分人士再次要求明定「颱風假」,勞委會表示,颱風天勞工應否出勤,勞雇雙方均應以「安全」作為首要考量。然因企業營運之態樣多元化,由政府一體決定勞工停止工作是否適當,仍需審慎。

勞委會進一步表示,因天災致無法到班,勞工可不出勤,係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免除其出勤義務,惟同樣不可歸責於雇主,此與勞基法有關「紀念日或節日」放假的目的及概念均不相同,實不宜以「休假」的概念視之。國外有颱風或颶風之國家,如美國、日本及韓國,亦未見有類似「颱風假」之規定。然有鑑於台灣地區颱風頻仍,勞資雙方最好在平時即在「安全第一」的前提下,確立颱風來臨時的出勤準則,以避免無謂爭議。

勞委會同時表示,對於「薔蜜」颱風期間董姓勞工所發生的不幸事故,除已指派勞工保險局辦事處人員前往瞭解,並且由「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」之個案管理員前往關懷,並持續協助。對於雇主未依法為勞工加保勞工保險、時薪不足等疑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的部分,亦分別指派勞動檢查機構及勞工保險局實施勞動檢查及實地查核,如確有違法事實,並將依法處罰。

勞委會進一步說明:法令之增修,仍須衡酌社會事實及其可行性,始能符合人民的期待。由於行業特性不同及兼顧公眾利益,實難冀求全國上下在颱風天同時停班,以「颱風假」的概念一體規範是否妥適,仍應審慎衡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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